经典案例

网购盲盒“货不对板”,律师教你维权!

【案情回放】

20258月,胡某通过微信联系赵某,欲购买一批未拆封的快递盲盒。赵某发送样品视频显示货物均为密封状态,双方约定购买2吨盲盒,单价2600/吨,总价5200元。胡某按赵某要求于89日支付定金1000元,并约定余款待装车后支付。

813日,赵某称实际货重1.945吨,双方协商后总货款优惠至4500元。胡某当日再付3000元,并约定剩余500元验货后支付,运费1300元由胡某收货后直接支付给司机。

然而,814日收货时,胡某发现货物中‌大部分盲盒已被拆封(内容物可见)‌,且掺杂大量其明确拒绝接收的头盔。胡某当场拒收货物,要求赵某退还已支付的4000元,但赵某以“需承担运费”为由拒绝退款。经报警处理后,赵某仍未退款,胡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与赵某通过微信达成的盲盒买卖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自身义务,恪守诚实信用原则。

结合本案已查明事实,胡某已按双方约定,先后累计支付货款4000元,全面履行了自身的付款义务,而赵某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其一,赵某未按承诺交付货物,所送货物中大部分为已拆封的“明货”,并非双方约定的未拆封快递盲盒;其二,货物中掺杂了大量胡某明确拒绝、赵某承诺不发送的头盔,严重违反了双方的交易约定;其三,赵某的违约行为,导致胡某购买未拆封盲盒的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符合根本违约的法定情形。

关于双方争议的1300元运费,法院明确,双方约定运费由胡某收货后支付给送货司机,该约定的前提是赵某按约交付符合约定的未拆封盲盒,后因赵某自身违约,导致胡某依法拒收货物,运费产生的直接原因系赵某的违约行为,并非胡某的过错,因此该笔运费损失应由违约方赵某自行承担,赵某以“需胡某承担运费”为由拒绝退还货款,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赵某全额退还胡某已支付的货款4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汉济律师提醒】

提醒广大消费者,微信购买盲盒、二手商品等时,务必提前明确货物标准、验收要求、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要求商家出示真实样品,避免口头约定,同时留存好全部交易证据;商家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按约定履行交货义务,不得故意隐瞒货物真实情况、交付不符货物,否则将承担违约法律责任,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