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男子泳池猝死,家属索赔114万?法院这样判!

【案情回放】

陈某曾于2022年在内蒙古某游泳公司办理会员年卡,2024718日,陈某在该公司泳池游泳时发生沉水事故。监控显示,陈某沉水后近6分钟才被救生员发现并救上岸,场馆工作人员随即采取急救措施并拨打120,但陈某经医院抢救后仍宣布死亡。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载明,陈某死亡原因为考虑猝死,非正常死亡,原告方未对陈某进行尸检以明确具体死因。

事故发生后,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四名原告将该游泳公司、公司独资股东石某某、公司经理李某某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141927元。

原告主张,涉事公司违反行业管理规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是导致陈某死亡的直接原因;石某某作为独资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李某某作为实际控制人,均应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游泳公司及石某某辩称,场馆已依法履行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配备了救生设备、专业人员,制定了应急预案,陈某沉水无明显异常,突发状况具有隐蔽性,场馆发现后及时救援,不应承担责任;同时原告主张的部分费用缺乏合理举证,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也应核实。被告李某某辩称,其仅为公司聘请的经理,并非实际控制人或经营者,主体不适格,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事游泳公司作为经营主体,对游泳场所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其案发时无游泳经营资质,且未安排救生人员现场巡视,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对事故发生存在明显过错。但陈某沉水时无明显呼救、挣扎,死亡证明载明为猝死,原告未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明确真正死因,将死亡结果完全归因于溺水的证据不足,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综合考量,法院认定即使陈某自身身体状况引发突发状况,但若场馆及时发现、妥善抢救,仍有可能避免死亡后果,故酌定涉事游泳公司对陈某的死亡承担40%的赔偿责任。同时,法院核定各项损失合计1142347元,按照40%责任比例,涉事公司应赔偿456938.8元。

对于各被告的责任认定,法院认为,石某某作为公司独资股东,未提供证据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应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李某某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亦无法证明其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故驳回原告要求李某某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因此,法院判决涉事游泳公司向四名原告支付各项赔偿共计456938.8元;石某某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汉济律师提醒】

消费者选择泳池时,要擦亮双眼,确认资质。若不幸遭遇意外,要及时固定证据、明确死因,以便合理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