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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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新人专享""首单0.01元"——各大电商平台为了吸引新用户,经常推出各种新人优惠活动。这些福利本是给真实新用户的,却被一些人当成了"生财之道"。
2022年5月至7月,被告人杨某就打起了某电商平台新人优惠的主意。他从网上购买了大量虚拟新人账号,利用平台的技术漏洞,又通过一款名为"某某某"的APP规避IP地址风险监管,伪装成不同的新用户,以0.01元、0.1元、1元等极低的"新人购"价格,在平台上大量购买商品。
买到商品后,杨某再加价转卖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短短两个多月,杨某就下了1274笔订单,订单金额合计37500余元,而他实际只支付了1300余元,相当于用一块多钱"买"了三万多的东西。除去成本,杨某实际获利约2300元。但给平台和供应商造成的损失,却高达一万五千余元。
2024年12月,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赔了平台全部损失36000余元,取得了平台的谅解。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关于量刑,法院考虑了以下从轻情节:一是杨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二是杨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三是杨某退赔了被害单位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汉济律师提醒】
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交付财物。本案中,杨某使用购买的虚拟新人账号,冒充真实新用户,利用平台漏洞规避监管,本质上就是通过虚构身份、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平台的新人优惠补贴。平台基于"他是新用户"的错误认识,给予了远超实际支付金额的商品价值,这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