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男子血液酒精超标、无证驾驶、暴力逃检…法院:拘役三月!

【案情回放】

20262162058分许,被告人胡某在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凤庆县某某镇鲁史街子方向驶往某某村委会方向。途中,胡某还邀约了同村村民汤某乘坐其摩托车。

当车辆行驶至金三养殖场路口附近时,胡某听到前方有警察喊话要求停车。为逃避检查,胡某让汤某立即下车,自己则继续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不久后,胡某随后被警方抓获。经司法鉴定,胡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375.60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认定标准。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此前已有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的记录,此次属于“重蹈覆辙”,且存在无证驾驶、逃避检查等情节。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

但,胡某具有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决有罪、血液酒精含量严重超标以及无证驾驶等多个法定、酌定从重处罚情节。综合考虑其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法院认定其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作出判决被告人胡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汉济律师提醒】

           酒后驾驶不仅危害自身和他人安全,更会带来牢狱之灾和罚金损失,留下犯罪记录影响一生。遇到警察检查时,应主动配合,企图通过逃跑、换人等方式逃避处罚,只会加重法律后果,属于“错上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