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血液酒精197.7mg/100ml,男子却说喝的是无醇啤酒,法院怎么判?

【案情回放】

2019年11月22日6时30分许,吴某某酒后驾驶粤H86DXX号小轿车,从肇庆市某某区行驶至江滨四路堤围防护费征收办公室门前,随后停车在驾驶室内睡觉。8时许,群众发现车辆停在禁停区域且驾驶员疑似醉酒,遂报警,民警到场将吴某某查获。经呼出气体酒精检测,结果为178mg/100ml;经依法抽血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7.7mg/100ml。

公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对吴某某提起公诉,认为其醉酒驾驶机动车、拒不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恶劣,建议判处二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二千元。

吴某某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有异议,辩称:宵夜时饮用的是"无醇啤酒";因心情不好,停车后在车内喝了250毫升白酒才睡觉,停车前并未醉酒驾驶,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建议恰当,予以支持。

针对吴某某的辩解,法院认为:其在三次讯问中供述不一致,前两次均未反映所谓“停车后车内饮酒”的情况,仅在第三次补充内容中提及,且三次笔录均有其签名确认,故对其提出的“公安机关漏记”的辩解不予采纳;根据现场执法民警证言和执法记录仪记录,其被查获时车内前后排没有白酒瓶;结合其在禁停区域停车的情况,其提出的“在车内喝酒后睡觉、没有醉酒驾驶”的辩解,有悖常理,不予采纳。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汉济律师提醒】

醉驾入刑标准为血液酒精含量达80mg/100ml 以上,与行驶距离长短无关,只要酒后驾车即构成危险驾驶罪。车辆停车后再睡觉,不影响对 "醉酒驾驶" 行为的认定。以 "停车后饮酒" 为由辩解,须有车内勘验、监控、证言等证据印证,否则因有悖常理难获采信。谨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即便酒后挪车、临时停靠休息,只要酒精含量达标同样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切勿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