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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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2020年6月28日,高某、潘某夫妇(二被告)向马某(原告)出具《担保书》,载明借用原告名下某甲、某乙、某丙、某丁、某戊、某己等多家银行信用卡使用,合计额度32.5万元,用于饭店经营。2023年5月7日,原告收回其中4张信用卡。
2023年5月20日,双方签订《借条》及附件1、附件2,将此前信用卡透支欠款转化为借款,约定借款总额、分期还款时间、期限内利息及每日0.05%的逾期违约金,并约定催收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2023年5月27日,原告自行还清上述信用卡欠款。此后,二被告仅还款7000元,余款未再履行任何一期。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00,795元、借款期间利息1,880元、违约金22,241.08元及律师费5,000元。
二被告辩称:本案并非现金借贷,实为原告将信用卡出借给潘某用于饭店经营,后原告自行偿还信用卡欠款,再要求我方按现金借贷出具借条;信用卡转借不符合相关规定,不认可现金借款及高额利息,原告应起诉饭店。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需为出借人合法自有资金,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案中,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双方当庭陈述,原告将其信用卡交由二被告使用,该行为符合“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法定情形,故基于该部分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形成的民间借贷合同应认定无效。
原告虽主张已陆续清偿信用卡欠款,但原告还清信用卡款项系其履行对银行的还款义务,并不能改变出借款项来源于银行信贷资金的根本性质,亦不能将已发生的转贷行为合法化。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二被告已实际使用了信用卡中对应的资金,并以个人名义向原告出具了借条,目前尚欠款项100795元,原告主张返还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利息及违约金。因案涉借款合同无效,合同中关于利息及违约金的约定亦自始无效。原告将信用卡出借给二被告使用,违反金融管理秩序,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二被告明确知晓资金来源仍同意使用且仍未全部返还款项,对合同无效亦存在过错。故结合本案合同履行情况、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二被告以尚欠款项100795元为基数,自原告最后结清信用卡之次日即2023年5月2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至实际清偿之日。经查,2023年5月一年期LPR为年利率3.65%。
关于律师费。虽借贷合同无效,但借条中关于律师费的约定属于争议解决费用的约定,本案诉讼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二被告未按期返还款项,根据借条中“甲方因催收借款而产生的律师费、担保费、诉讼费、误工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的约定,且原告已提交证据证实其为本诉讼已实际支出律师费5000元,该费用标准合理,故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二被告高某、潘某共同返还原告马某借款100795元,并自2023年5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3.65%计算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被告高某、潘某共同给付原告马某律师费5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汉济律师提醒】
出借资金必须为自有资金,如果将信用卡出借给他人使用,或是通过套现将资金转借,都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对应的借贷合同依法无效,合同中约定的利息、违约金也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仅能根据双方过错程度,主张最高不超过一年期LPR的资金占用损失。但合同无效不代表借款人无需还钱,借款人实际取得的借款本金仍须返还给出借人。此外,出借信用卡还可能给出借人带来银行风控预警、个人征信受损,甚至涉嫌信用卡管理类犯罪的风险,千万不要因为碍于亲友情面就出借信用卡或者协助他人套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