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煤炭局长滥用职权、受贿敛财还“洗钱”,数罪并罚获刑七年三个月!

【案情回放】

被告人黄某某曾先后担任某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经济贸易局局长、某甲煤矿改制工作组组长等职务,手握煤炭行业监管、企业改制主导等重要权力,却利用职权大肆谋取私利,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洗钱罪三项罪名。

受贿方面,20007月至20155月,黄某某为某乙煤矿实际控制人徐某在无偿获取某甲煤矿混合斜井采矿权、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提供帮助,通过收受现金、车辆,以借为名索要钱款等方式,非法敛财共计668.2万元,其中主动索贿150万元,受贿所得及孳息多用于购房、理财、放贷等。滥用职权方面,2003年某甲煤矿改制期间,黄某某作为改制工作组组长,受徐某请托,逾越职权安排出具批复文件,将价值443.12万元的某甲煤矿混合斜井采矿权无偿转让给徐某控制的企业,未按规定进行评估,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洗钱方面,20213月至20257月,黄某某为掩饰、隐瞒受贿所得,将其中310万元用于短期民间借贷,后又转投100万元通过居间公司开展民间借贷,通过该方式自洗钱获利34.7万元。

20252月,黄某某被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其家属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及孳息721万余元,滥用职权造成的国资损失也已全部追回。黄某某在留置期间主动供述了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具有索贿情节,应依法从重处罚;逾越职权违规转让国有采矿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构成滥用职权罪;通过民间借贷方式掩饰、隐瞒受贿犯罪所得及收益,构成洗钱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针对辩护人提出的“采矿权未评估无问题、评估报告与事实不符”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明确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转让必须依法评估,案涉评估报告科学客观,可作为定案依据。同时,法院考量黄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主动退缴全部赃款、预缴罚金,挽回全部国资损失,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依法可减轻、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黄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洗钱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2万元,已退缴的赃款及孳息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汉济律师提醒】

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是公共权力,绝非谋取私利的工具,尤其在企业改制、资源审批等关键领域,必须严格依法履职,坚守国有资产保护底线,任何逾越职权、违规操作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公职人员务必敬畏法律、严守底线,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坚决杜绝权力寻租,守护公共利益与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