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饲养烈犬挣脱锁链咬死2岁女童,狗主人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

【案情回放】

20253月,杜某从亲戚处获得一只捷克狼犬,将其饲养在自家院墙外的开放式窑洞中,仅用铁链将狗拴在墙壁上,窑洞与外界无任何隔离措施。饲养期间,该狗多次挣脱铁链跑出,杜某每次将狗带回后,并未采取加粗铁链、加固拴系点、增设围栏等必要措施防止再次挣脱。

同年12月初,杜某外出跑长途运输,将狗交给84岁的母亲李某某负责喂食。124日上午11时许,邻居家年仅2岁的女童王某某从杜某家门口经过时,该狗再次挣脱铁链,将女童咬伤并拖回窑洞。李某某回家后看到狗拖回一名女童,发现女童脸部已血肉模糊,仅找来一块布盖在女童身上便回了家。女童的爷爷发现孩子失踪后四处寻找,于当日下午2时许报警,后在杜某家北侧水泥地西北角发现女童时,孩子已无生命体征。经鉴定,女童系被动物撕咬造成面部、颈部软组织及部分器官缺损,引起外伤性休克死亡。案发后,该犬被公安机关作无公害处理。

本案审理期间,杜某与女童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各项损失25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已经预见其饲养的大型犬有挣脱锁链并致他人伤亡后果的可能,但轻信能够避免,致一人被其所养犬只咬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杜某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具有较好的悔罪表现。考虑到本案系过失犯罪,法院依法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汉济律师提醒】

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必须履行严格的安全管理义务,具体包括圈养或拴养、设置有效防护设施、确保拴系牢固等。建议养犬人务必依法办理养犬登记、文明养犬,对危险犬种采取圈养、加固围栏等硬质隔离措施;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应立即施救并报警,避免因放任后果扩大而加重自身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