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赌球投注569万盈利14万,男子获刑八个月!

【案情回放】

20254月,胡某与朋友符某商议聚集赌球牟利,为了专职赌球,胡某专程从成都飞往海南琼海,入住符某家中,二人集结他人一同参与网络赌球。众人分别通过手机、电脑登录境外赌博网站,使用他人及符某提供的信用账户自主下注、自负盈亏,专职进行赌球活动。

短短十余天时间,胡某频繁大额投注,累计赌资高达569万余元,账面盈利14万元,其中实际提现到手违法所得2.3万元。202565日,公安机关将胡某抓获,现场查获其用于网络赌博的两部手机。经查,胡某此前存在犯罪前科,属于有劣迹人员。

落网后,胡某认罪态度良好,主动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在案件审理阶段,胡某积极配合整改,主动预缴1万元罚金,并全额退缴了2.3万元的违法所得,尽力弥补自身违法后果。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定,胡某以营利为核心目的,专程奔赴异地集中参与高额网络赌球,投注金额巨大、赌博行为集中且职业化,属于法律规定的“以赌博为业”,其行为完全构成赌博罪。

鉴于胡某具备法定从轻情节,如实供述罪行构成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预缴罚金,依法可以从宽处罚;另外,胡某存有犯罪前科,属于酌情从重处罚的情节。综合权衡轻重情节,结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最终,法院以赌博罪判处黄迎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汉济律师提醒】

在此提醒大家观看体育赛事应当保持理性娱乐的心态,网络赌球与线下赌博都属于违法行为。参与小额赌博将受到治安处罚,大额、职业化参赌则会构成刑事犯罪,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最终落得付出自由与财产双重代价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