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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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宁某清楚自身不符合养老保险补缴条件,为套取养老金,擅自使用已故人员庞某某的身份信息,违规办理户口簿与二代身份证。2014年3月,宁某假借庞某某的名义补缴养老保险共计58505.69元,后续持续以该虚假身份按月申领养老金。经核算,2013年2月至2024年4月期间,宁某先后骗领养老金累计495294.9元。另查明,宁某此前因其他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案件审理阶段,其正处于服刑期,办案机关核查时发现该起诈骗漏罪。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定,宁某明知庞某某早已离世,仍冒用对方身份骗取养老保险金近50万元,涉案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庭审中辩护人提出多项辩护观点,法院结合案情逐一作出认定:
针对辩护人主张将5.8万余元个人补缴保费从诈骗金额里扣除的意见,法院不予支持。该笔钱款是宁某为完成诈骗行为主动投入的犯罪成本,款项缴纳发生在成功骗领养老金之前,依法不能在诈骗犯罪数额中予以抵扣。
关于自首认定问题,法院查证,宁某是在办案单位审讯其他犯罪事实过程中,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养老金诈骗行为,符合自首认定标准,该辩护意见予以采信。
同时宁某全程自愿认罪认罚,符合法定从宽处罚条件,法院对此予以认可。
综上,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该判决与其此前犯罪所判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罚金二万元实行数罪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汉济律师提醒】
养老保险属于国家专项社会保障资金,任何通过冒用他人身份、伪造证件、违规补缴等方式套取社保资金的行为,均属于诈骗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发现身边有类似违法行为,应及时向社保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