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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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被害人胡某的丈夫孙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2021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为了能够帮丈夫争取减刑,胡某四处打听关系,经中间人宁某牵线,结识了被告人潘某。潘某对外吹嘘自己是退休老干部、省级领导,凭借这套虚假身份,很快取得了胡某的充分信任。随后潘某便以托关系办事需要启动经费、送礼请客、打点公检法相关领导、支付感谢辛苦费等各种名目,多次向胡某索要钱财。
从2021年6月至10月,胡某先后分五笔向潘某交付钱款,累计金额高达106.79万元。其中,6月3日支付启动费5万元;6月18日,潘某称要给检察院、法院领导送礼,收取80万元;7月8日,又以辛苦费、感谢费名义索要20万元;7月16日、10月18日,又两次以请客开销为由,分别骗取9900元、8000元。
钱交付之后,潘某并没有为胡某丈夫减刑一事作出任何实质运作,事情自然毫无进展。直到骗局败露,中间人宁某在2024‑2025年间,先后向被害人退还了83000元,剩余巨额损失一直没能追回。被害人意识到被骗,随即报警。
庭审中,潘某坚决否认诈骗事实,辩称自己没有骗取被害人钱财。其辩护人也提出,潘某并没有虚构退休领导身份,传言都是他人散播,实际收款金额也达不到一百余万元,不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应当构成诈骗罪。
【法院审理】
法院经过全面审理后,认为潘某主动虚构省退休老干部的身份,刻意营造自己拥有高层人脉、可以干预司法减刑的假象。被害人正是基于这份虚假身份产生错误认知,才拿出百余万元钱款,委托潘某疏通关系。潘某拿到巨款后没有开展任何请托办事的行动,也没有退还钱款,足以证明其自始至终就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各项证据能够互相印证,涉案诈骗金额106.79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潘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考虑到潘某作案时已经年满75周岁,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中间人退回83000元,被害人部分损失得以挽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情节,法院判决被告人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责令潘某退赔违法所得984900元,返还被害人胡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汉济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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